一、申請對象:縣域內符合《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聯企業[2011]300號)規定的各類小微企業,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、個體經營戶及農戶。
二、合作銀行:太湖縣內所有合作銀行。
三、申請條件:符合太政辦秘[2018]118號《太湖縣政銀擔業務實施細則》的規定。
四、擔保費率: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%。
五、擔保額度:單戶融資擔保余額一般不超過500萬元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。
六、業務流程:
(一)符合條件的各類小微企業、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和個體經營戶及農戶,到縣擔保公司及貸款銀行申請辦理(先登錄擔保公司融資擔保平臺申請業務)。
(二)申請擔保主體按縣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后,縣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按規定程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