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對象:“稅融通”業務適用于在我縣境內的,持有有效工商營業執照的中小微企業(國家明禁的淘汰類、產能落后、環保不達標產業不在支持范圍內)。
二、合作銀行:太湖縣內的在縣聯席會議備案的銀行。
三、申請條件:符合太政辦發[2020]5號《太湖縣稅融通業務實施細則》的規定。
四、擔保費率: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%。
五、擔保額度:根據太湖縣稅融通業務聯席會議信用擔保貸款額度公示,單戶企業貸款余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。
六、業務流程:
(一)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到縣擔保公司及貸款銀行申請辦理(先登錄擔保公司融資擔保平臺申請業務);
(二)申請擔保主體按縣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后,縣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按規定程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