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對象:縣域內符合《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聯企業〔2011〕300號)規定的各類微型企業、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。
二、合作銀行:太湖縣內所有合作銀行。
三、申報條件:
(一)在縣域內注冊成立、有固定經營場所,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法人治理結構規范;個體工商戶有經營執照;持續經營兩年以上;
(二)經營業績良好,具有成長性和還本付息能力;
(三)企業(個體工商戶)及其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無不良征信記錄、無經營性貸款、無偷漏稅等違規違法行為;
四、擔保費率:年化擔保費率按0.5%收取。
五、擔保額度:
(一)個體工商戶擔保額度在50萬元以內(含50萬元),由經營者夫婦提供信用反擔保。
(二)微型企業擔保額度在100萬元以內(含100萬元),由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夫婦及股東提供信用反擔保。
六、業務辦理:
(一)符合條件的各類微型企業、從事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,到縣擔保公司及貸款銀行申請辦理(先登錄擔保公司融資擔保平臺申請業務)。
(二)申請擔保主體按縣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后,縣擔保公司和合作銀行按規定程序辦理。